學術教育

committee scholarly education



持續教育常用場地位址

台中市藥師公會

台中榮民總醫院: 台中市西屯區台中港路三段160號 

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: 台中市育德路2號 


106年起換照120點必須包含:

104-12-30衛生福利部令:修正「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」

第 13 條 醫事人員執業,應接受下列課程之繼續教育:

    一、專業課程。
    二、專業品質。
    三、專業倫理。
    四、專業相關法規。

醫事人員每六年應完成前項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如下:

醫事人員:

    (一)達一百二十點。
    (二)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,合計至少十二點,其 中應包括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之課程;超過二十四點者,以二十四 點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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